日前,墨竹工卡县纪委通报了9起党员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和无证驾驶机动车典型案例,具体通报如下:
墨竹工卡县甲玛乡卫生院负责人云旦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6月29日凌晨2时许,云旦饮酒后驾驶私车藏A8095Q行驶至墨竹工卡县南京十字路口处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经两次呼吸式酒精检测,乙醇含量分别为58.4mg/100ml和57.5mg/100ml,属酒后驾驶机动车。2020年7月15日,墨竹工卡县交警大队依据相关规定,对云旦作出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并处罚款1500元人民币、驾驶证记12分的行政处罚。云旦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2年6月22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影响期两年)。
墨竹工卡县工卡镇流动人口党支部党员董法至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8月4日17时30分许,董法至驾驶豫N7133Y号小型轿车,由墨竹工卡县工卡镇派出所对面停车位欲将车辆停至交警大队门口处时,被墨竹工卡县交警大队查获。经检测,董法至血液乙醇含量浓度为293.4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2年1月20日,经墨竹工卡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董法至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2022年2月24日,董法至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墨竹工卡县工卡镇嘎则社区党委副书记、主任次仁顿珠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7月18日22时30分许,次仁顿珠驾驶藏A9E492号小型轿车,由墨竹工卡县供电所前往嘎则新区方向,当行驶至墨竹工卡县南京警务站十字路口处时与他人车辆发生剐蹭,后主动到南京警务站报案。经检测,次仁顿珠血液乙醇含量浓度为266.64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2022年1月26日,经墨竹工卡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次仁顿珠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2022年2月24日,次仁顿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墨竹工卡县尼玛江热乡芒热村党员阿右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5月26日22时许,阿右驾驶藏ALM113号小型普通客车倒车时在尼玛江热乡农业银行路段处发生交通事故,后被墨竹工卡县交警大队查获。经检验,阿右血液乙醇含量浓度为146.07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1年12月24日,墨竹工卡县检察院依据相关法规,对阿右作出不起诉的决定。2022年12月3日,阿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墨竹工卡县中学教师(中教一级)格桑扎西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2月3日21时50分许,格桑扎西驾驶藏ADD166号小型轿车沿拉萨市纳金路万达广场路段时,被拉萨市交警支队民警当场查获。经检测,格桑扎西血液乙醇含量浓度为129.4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2022年6月24日,城关区检察院依据相关法规,对格桑扎西作出不起诉的决定。2022年12月3日,格桑扎西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处分。
墨竹工卡县尼玛江热乡章达村党员扎果巴珠无证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8月17日9时20分许,扎果巴珠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况下,驾驶车牌号为藏AHH877小型轿车,从墨竹工卡县尼玛江热乡章达村三组出发前往尼玛江热乡方向,当行驶至荣多村路段被执勤公安机关当场查获。2021年8月23日,墨竹工卡县公安局对扎果巴珠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1年12月28日,扎果巴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墨竹工卡县门巴乡公益性岗位人员达娃无证驾驶机动车问题。2021年10月30日16时05分许,达娃驾驶藏AS3628小型轿车从尼玛江热乡仲达村出发前往墨竹工卡县门巴乡方向,当行至墨竹工卡县门巴乡巴日卡村路段处时,被公安局机关发现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021年11月18日,墨竹工卡县公安局对达娃作出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2022年4月19日,达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墨竹工卡县日多乡念村党总支委员、村委会副主任尼玛扎西(乡第二届党员代表大会代表)无证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1月17日15时23分许,尼玛扎西驾驶车牌号为藏A6583V号的小型汽车,从墨竹工卡县日多乡念村行至拉萨市区,当行至雅叶高速1876公里处时,被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拉林高速大队民警发现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022年1月20日,拉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拉林高速大队对尼玛扎西作出行政拘留7日及罚款19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2022年6月22日,尼玛扎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墨竹工卡县扎雪乡其朗村3组联户长努罗(乡第十四届人大代表)无证驾驶机动车问题。2022年3月10日16时5分许,努罗驾驶车牌号为藏A5J928号的小型普通客车从墨竹工卡县老县城口出发前往墨竹工卡县扎雪乡方向,当行驶至墨竹工卡县嘎则新区十字路口路段处时,被执勤民警发现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022年3月11日,墨竹工卡县公安局根据相关规定,对努罗作出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1500元。2022年12月3日,努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九起典型案例,涉及党员和公职人员饮酒驾驶机动车和无证驾驶机动车违纪违法问题,既有公职人员,也有农牧民党员,既有乡人大代表、又有党代表,这些案例充分暴露出少数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纪律意识不强、纪法观念淡薄,有的心存侥幸,铤而走险;有的明知故犯,因小失大。不仅个人受到了严肃处理,也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
2023年春节、藏历新年将至,各党员和公职人员一定要遵纪守法,自觉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严防酒驾醉驾和其背后“四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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