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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3-02-14 13:17 已有 15 人次浏览
春节、元宵节虽然过去了 ,防范酒驾醉驾肇事仍然不能放松。尽管我们总强调“酒后不能驾车”这个道理,但仍有人抱着“侥幸”心理以身试法……接下来将要关注的这起醉驾事故,驾驶人不仅醉酒后驾车引发交通事故,还准驾不符,令人唏嘘!
▲2023年01月23日20时04分许,马某驾驶闽J07***号轻便二轮摩托车,沿河沿路从九一新村往关帝庙市场方向行驶,途经王爷宫市场路段时,与对向连某骑行的霞浦11***号电动自行车(后载乘员蔡某) 发生碰撞,造成双方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经送检血样检测显示,肇事驾驶人马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86.7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经民警进一步调查,马某的驾驶证准驾车型与驾驶轻便二轮摩托车应持有的驾驶证不符。
霞浦交警调查后认定:马某醉酒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途经事故路段遇对向来车未减速靠右行驶是造成本起事故的全部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因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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