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母网1月16日讯(YMG记者 庞磊)昨日,山东《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面向社会公布,“知识”部分考试敲定为5月中旬,较去年推后5天。“技能”部分测试安排在3月中下旬,专业类别由20个降至19个,师范教育不在测试之列。
免试生报本科,根据语数外成绩单独划分数线
今年我省春季高考招生计划含本、专科(高职)和“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招生计划,分为农林果蔬、畜牧养殖、采高考矿技术、土建、机械、机电一体化、电工电子、化工、服装、汽车、信息技术、医药、护理、财经、商贸、烹饪、旅游服务、文秘服务、学前教育共19个专业类别,考生任选其一报考。春季高考将继续实行“知识+技能”考试模式,分为“知识”和“技能”两部分。其中,“知识”部分的考试时间为5月14日至15日,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知识。各科满分分值:语文、数学各120分,英语80分,专业知识200分。考试试题分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准考证由考生按自行上网打印。“技能”部分考试时间为3月中下旬,“技能”科目考试分值为230分,按考生实际得分与“知识”部分各科实际得分一并计入考生总分。
根据《意见》,今年我省春季高考仍实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符合免试的具体范围包括,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及以上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或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并获得县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同等荣誉称号(表彰文件中明确享受劳动模范待遇者)、且具有中等职业教育学历的在职在岗人员,经省教育招生核实并公示后,免于春季高考专业知识和技能考试。对于免试考生,省教育厅强调,在报考本科层次招生时,根据“知识”部分中的语文、数学和英语三科考试成绩和招生计划单独划定文化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投档,由高校录取到相同或相近的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习;在报考专科(高职)层次招生时,由招生院校相关专业免考试成绩录取。
本、专科均设一志愿和征集志愿
自去年起,我省首次在春季高考中实行平行志愿,今年将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和专业类别内平行志愿。考生本人须依据《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公布的院校招生计划,按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报名时已填报的专业类别,选择相应的学校和专业志愿,不能跨类别填报,否则将无法进行投档,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意见》指出,春季高考的本科、专科招生均设一志愿和征集志愿,随夏季高考相应批次填报志愿的时间同步进行。本科填报志愿前划定本科填报志愿资格线,专科填报志愿前划定专科填报志愿资格线。春季高考录取投档时,按照各专业类别考生成绩及招生计划,分别划定各专业类别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在各专业类别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照投档比例及考生填报的志愿投档。招生院校按考生成绩,分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于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省教育厅表示,录取同一考生若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或降分,不可重复计算。
附一、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照顾的考生:
1.烈士子女,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20分以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省籍考生,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5.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其高考成绩总分低于省属高校调档分数线5分之内的,可以向省属高校投档,由省属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附二、2015年1月1日前获得以下项的考生在录取时可以享受增加5分或降低5分投档照顾:
1. 评选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受省、市人民表彰或受省综治委表彰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见义勇为的应届毕业生,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5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见义勇为考生的认定以颁发的证书为准。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省教育招生组织的统一测试(测试项目仅限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等8项)达到相应标准的应届毕业生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4.获省级以上表彰的先进劳模青年,高考成绩总分低于高校调档分数线5分之内的,可以向高校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5.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下列项的应届毕业生,参加高考录取时在其高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中国科学技术学会举办的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获得者;
(2)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获得者;
(3)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赛、国际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者。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