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办)、开发区、区直单位:
从今年开始,省决定对省节能专项实行竟争性分配,申报要求和内容与往年都有很大的变化,现将《省发展委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省节能专项项目的通知》(正式文件还末下发)预发你们,请你们认真研究,领会通知,有针对性的提前做好申报项目的遴选工作。
根据省发改委分工,环资类项目主要为燃煤锅炉(窑炉)节能、能量系统优化、绿色照明、交通运输行业节能、节能技术示范和产业化等项目。项目确定后请你们严格按照省发改委《通知》中的申报内容组织申报材料,并于2014年7月20日前将附项目汇总表附件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含电子版)2份报区发改局(环资科),同时******省发展委网站()“网上办事—事项申报—专项资金分配—省节能专项资金计划下达”进行在线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方式:白静、王巍 2817972
邮箱:
2014年7月10日
附:省发展委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省节能专项项目的通知
省发展委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省节能专项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发展委,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部分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22号)要求,我委制定了《2014年省环保节能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报请省同意实施。现将组织申报2014年省节能专项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组织
请各市州发展委按照《方案》中《2014年省节能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内容》(附件1)的支持方向、准入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组织申请省节能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指南见附件2),进行审核后将符合条件的项目省发展委。
省直企事业单位,可以直接向我委申报。
二、材料汇总
各市州发展委文件应附项目汇总表(附件3),按照项目所属类别进行分类,并注明项目建设内容、总投资、节能量、经济效益、备案(核准或审批)文号等。项目建设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依托主体的生产能力或规格型号、本次的主要内容及节能效果等,要求文字精练,不超过200字。
三、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各市州发展委将文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含电子版)各1份,于2014年7月25日前报省发展委,同时******省发展委网站()“网上办事—事项申报—专项资金分配—省节能专项资金计划下达”进行在线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二)根据专项资金年度计划和绩效目标,省发展委建立专项资金年度项目备选库。凡未进入项目库的,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环节均不能列为新增项目安排资金。
(三)专家评审。省发展委建立行业专家库。评审专家从行业专家库及省财政厅财政绩效专家库中遴选,人数为5至7人。其项目中,绩效专家不少于3人。评审专家按照湖北省节能环保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和评分细则的要求,进行现场评审评分。对重大参评项目要进行调研考察,做到好中选优,优中选精,并根据评审结果综合排序。专家组长负责汇总并计算算术平均分,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和各单位的绩效考核分数。省级预算绩效管理监督员对专家遴选、专家集中评审环节进行现场监督。
(四)公示。根据考核结果,对拟支持的项目,在省发展委门户网站和省财政厅门户网站进行差额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省发展委按照考核分数和资金分配方案,计算分配相关扶持资金。
(五)审定。省发展委将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结果送省财政厅会签后,按程序省审定后由省财政厅拨付资金。
四、项目受理
1、工业企业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项目由工业处受理,联系人:周愚,电话:027—87231278。
2、能源行业节能、区域热电联产和集中供热节能技术项目由能源局装备处受理,联系人:刘伟 ,电话:027—87120012。
3、其他类别的项目由环资处受理,联系人:吕程,电话:027—87232377。
附件:1、2014年省节能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内容
2、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指南
3、2014年省节能专项项目申报汇总表
4、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节能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公示表
201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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