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财务人员变动,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按规定是要罚款的。感谢税务部门有温度的执法,给了我们一次纠错的机会,今后一定按期申报纳税,绝不拖延!”近日,随县某科技公司负责人张先生谈到税务部门的“首违不罚”新政,非常感慨:“免于处罚对企业意义重大,不仅是免了罚款,更重要的是,不会因此影响纳税信用等级,进而影响到企业信用贷款和在生意伙伴中的声誉。”
据悉,今年3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自4月1日起,对于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在税务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清单列举了适用“首违不罚”的10项事项,包括资料报送、纳税申报和票证管理等多类型轻微税收违法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随州市税务局将落实好“首违不罚”制度作为党史学习教育中“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重要内容,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办税服务厅第一时间加强政策宣传,提高“首违不罚”的知晓度;组建专业化管理和服务团队,利用税收大数据,进行前置提醒。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不予行政处罚,并及时进行约谈辅导,督促限期整改,引导纳税人加强税务风险管理,提高税法遵从能力和水平。截至6月30日,随州市已累计有558户纳税人因符合“首违不罚”条件而被免于处罚,增进了征纳双方的相互理解和支持,纳税人缴费人的税法遵从度和纳税满意度不断提升,起到了“无罚”胜“有罚”的作用。
“首次税务违法行为产生的原因很多,例如不知晓政策和疏忽大意。这些轻微违法行为发生率高、危害不大且容易纠正。‘首违不罚’给予纳税人一定的容错机会,体现了税务部门宽严相济、惩教结合的现代柔性执法理念,有助于大幅减少纳税人的违法行为记录,减轻对其市场经营行为的负面影响,为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宽松的营商环境。”随州市税务局法制科科长熊健介绍道:“当然,对纳税人来说,必须始终坚持依法纳税,不能因为‘首违不罚’制度而对依法纳税有所放松。税务机关在保证符合‘首违不罚’条件的纳税人‘应享尽享’的同时,对再次发生清单中所列同一税收违法行为的,将严格依法给予税务行政处罚,确保税务执法既有温度又有力度。”(通讯员:黄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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