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体检项目 >
上一篇: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旗下全部基金2021年第二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下一篇:把钱借别人一万年?法院:算白给
关于2021年北京市用人(工)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1-07-21 19:44 已有 15 人次浏览
根据《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税〔2019〕1333号)、《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的通知》(京发改〔2020〕1082号)等相关规定,2021年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继续实行分档减缴、30人(含)以下企业免缴政策,征缴期为8月1日至9月30日。2020年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工)单位,应于8月1日至9月15日以网上申报、现场申报或邮寄材料申报的方式,向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指定地点申报2020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附件:各区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地点及咨询电话表(如需要附件表格电子版,请您******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官方网站下载)
关键词:
推荐阅读
版权所有 未经许可 严禁复制 联系我们 -
建议使用1024X768分辨率浏览本站